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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A: 兴业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发布日期:2024-11-19 10:41 点击次数:124
编制日期:2024年11月04日
送出日期:2024年11月0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兴业聚享6个月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21821
合
兴业聚享6个月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A 基金代码A 021821
合A
兴业聚享6个月持有期混
基金简称C 基金代码C 021871
合C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
基金合同生效日 暂未上市
市日期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但每份基金份额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锁定持有期为6个月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丁进 2010年10月08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该部分内容基金投资者可通过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证券公
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下同)、可
投资范围
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
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资产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10%-30%,投资
于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同业存
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
行。
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
上而下配置资产,有效分散风险,力求获取超额收益。主要投资策略为资产配
主要投资策略
置策略、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
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
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兴业聚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M认购费 100万≤M M≥500万 1000.00元/笔
M申购费(前
收费)
M≥500万 1000.00元/笔
认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C: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A: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赎回费C: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元) 收取方
管理费 0.6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
费C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按实际
其他费用 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费用类别详见本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
更新。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承担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
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另外,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
本基金作为混合型基金,具有对相关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券
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杠杆
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
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
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基金投资有明确锁定期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故本基金的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
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
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锁定持有期”,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
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和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
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或拨打客服热线4000095561咨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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